第三节调整享受汽车税、船舶税优惠的新能源和
 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发布了《关于调整享受汽车税、船舶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该广告提到了以下内容:
1.按照财税[2018]74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更新小功率乘用车、小功率轻型商用车、小功率大型商用车综合行驶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2、调整财税[2018]74号第二条第(二)项相关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3、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财税[2018]74号的相关规定申请享受汽车税、船舶税优惠的新能源及节能汽车产品。
四、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第10号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办法》同时废止。企业于2026年1月1日前完成申报的,相关技术要求继续按照财税[2018]74号和2024年第10号公告的规定执行。自2026年1月1日起,符合汽车船舶税收优惠政策的新型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车型技术要求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如果符合条件,您的车辆将出现在新的节能/新能源汽车目录中,符合车船税减免资格(以下简称“新目录”)。新《目录》将从第82版开始。
新目录公布后,65至81目录也将同时停产。型号原目录中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将自动转入新目录。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必须在2026年1月1日之前完成整改和重新拨款。符合要求的车型可能会被纳入新的目录中。
5.新目录推出前,目录第4至81批次的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无论是否转入,均可继续享受车船税、运费税优惠政策。
关于调整享受汽车税、船舶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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